东莞联合商标异议办理流程详解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18 08:28:53
商标异议办理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东莞地区,办理联合商标异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准备异议申请文件
首先,异议人需要明确自己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理由,并准备相应的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异议申请书应详细填写,包括被异议商标的公告期号、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异议请求、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等。同时,异议人还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以及与异议理由和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东莞商标注册证、在先使用证据、侵权证据等。
二、提交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之一提交: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提交:异议人可以携带所有必要的申请书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的注册大厅进行提交。
邮寄提交:异议人可以选择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将异议申请文件邮寄至商标局指定的地址。请注意,邮寄时应保留好邮寄凭证,以便查询邮件状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人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在此情况下,异议人需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缴纳异议规费
根据商标局的规定,异议人需要缴纳相应的异议规费。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可以在商标局网站上查询。请注意,异议规费一旦缴纳,将不予退还。
四、等待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异议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实质审查则会对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进行深入分析。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能会要求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补充证据或进行口头审理。
五、异议决定的后续处理
根据审查结果,商标局会作出是否接受异议申请的裁定。如果异议理由充分、事实依据确凿,商标局将裁定异议成立,并驳回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或事实依据不足,商标局将裁定异议不成立,并允许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继续进行。
如果异议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可以按照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同样,如果被异议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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