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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续展的常识问题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5 08:21:24

其实商标申请被驳回已经是避免不了,2017年我国申请商标达到了500多万件,其中能达到商标局核准仅有200多万件,申请商标的成功率50%都不到,相当于每三个人申请就有一个人被驳回了。那么商标驳回怎么办?这六种情况大家需要注意啦!

什么原因造成商标驳回?1、绝对驳回:商标申请违反商标法規定,不可以给予申请注册(该类商标不提议做驳回申请)2、类似商标驳回:所注册商标与别的已申请商标类似,不得注册。(该类商标被驳回后,可依据实际情况做商标驳回复审处置)。被驳回了该如何处置?

1、提出撤三复审此方法适宜用以引证商标申请已经注册满3年的状况。要是引证东莞商标注册已满3年,能够将另一方3年来未采用的类别申请撤三,撤掉以后再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拿到自个想要注册的商标!

2、复审延缓审理某些引证商标到期未续展限期没满1年的,别人不可申请该商标,即便申请了也不可以通过。这时,做商标法律复审中,被异议、撤三审查等权利是不稳定的。商标复审延缓审理(9个月3个月)恰好1年,能够在引证商标无效时,拿到该商标的使用权。

3、复审重新申请要是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組合的类型,能够采用此办法。要是商标由于图样类似被驳回,申请者能够选择性的将图案和文字拆开,再开展申请。同时,将近似的部分再进行别的方式复审,取得相应类别的使用权。

4、分割复审申请商标的全部类型中,部分类型能够被予以注册时,应先将一部分类别注册下来,取得使用权限。再选用合适的方法对被驳回的类别做法律复审。

5、部分复审要是申请商标与好几个商标相似,比如图案与A商标近似,文字与B商标近似,那么,我们能够选择放弃与A商标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的部分类别,再去做复审,通过的可能性会高很多。

6、法律复审要是申请商标与本企业的字号一样,同时,企业注册出来的時间先于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依据在先申请原则,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做法律复审处理。除此之外,要是对商标申请方面有别的的异议,还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复审!申请每个商标的审核是通过独立的审查员完成的,每个审查员的知识面、阅历情况、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各种差异,因此其审查结果必然有所不同,甚至类似的商标申请可以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

正是这种受审查员主观影响较大的工作模式,申请人才更有必要委托更专业、更到位、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您量身订造一个商标被驳回应对战略,对驳回的理由进行专业的分析,需要专业人员撰写复审理由书,确保商标得以顺利注册。

购买商标也就是商标转让是指企业将一个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能够在快速拥有自己心仪的商标。那么我们就必须清楚商标转让流程是哪些?关于商标转让的流程,知识产权商标转让平台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

一、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准备资料

1.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

4.商标公证书一份;

5.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提交申请

1.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2.申请人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东莞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缴纳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

三、商标局受理

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15天内下发受理书。

四、审查。

商标局审查3-4个月左右

五、公告

商标局刊登公告。

六、核发转让证明

领取《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通过以上商标转让流程办理过程中可以看出,购买转让商标企业能更快的获取商标,更快速、准确的推广企业自身品牌。知识产权商标转让平台提供一对一的优质服务,更方便快捷找到适合您的商标。

商标转让是东莞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向商标局申请,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

2、受让人《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3、转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身份证(签字)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公证处的商标转让方申明公证书。

就目前而言,不少的商家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是非常淡薄的,在注册商标后,随心所欲的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商标的规定使用,经常出现随意改变注册商标字体,格式等现象发生。就目前而言,不少的商家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是非常淡薄的,在注册商标后,随心所欲的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商标的规定使用,经常出现随意改变注册商标字体,格式等现象发生。主要由于不恰当的使用而撤销,根据法律规定不恰当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商标的使用以注册证书为准,如果是文字商标,注册证上的字体不得随意改变;如果是图形商标,图形不得改变;如果是文字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不得改变组合方式,也不得改变任何一个元素。一句话,就是怎样注册的就得怎样使用。但是东莞商标注册人并不注意这些,文字商标改变字体,图形商标改变图形,组合商标改变组合方式,或者去掉某个元素,这些行为都被认为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是否使用,作为主管部门难以知情,在实践中,提出撤销申请的一般都与该注册商标具有利害关系的人,撤销对方的商标已经成为一种商务战略手段被广泛运用。本文将用几个实际案例对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实务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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