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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代理的重要性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9 08:02:13

什么是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是指仅由图形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所能取材的范围很广泛,既可以是拟物化的具体事物,也可以是扁平化的图标、符号。图形商标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生动形象、便于识别与记忆(科学研究表明:人记忆图像能力明显高于记忆文字)。

不仅如此,好的图形商标甚至还能传递企业文化,赢得客户认可。但其缺点也显而易见,就是不便于称呼和描述。什么是文字商标?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由汉字、字母、数字或其他文字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与图形商标相比,文字商标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便于称呼和描述。由于文字信息的传递明显易于图片信息,所以文字商标的传播成本也更低,甚至某些好的文字商标已经转变为我们的日常词汇了。

当然,文字商标也有缺点,就是不便于识别与记忆。例如,很多人都喝过可口可乐,但可口可乐的文字商标CocaCola却很少有人能准确拼写出来,特别是完全不懂英文的人,就更难识别与记忆该文字商标了。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优缺点总结一般而言,图形商标有如下优点:直观、形象、富有感染力,有助于公司实施差异化的品牌战略;不受语言、地域等限制,更利于公众识别与记忆。

图形商标也存在以下缺点:与文字商标相比不利于称呼与传播;一般而言,文字商标有如下优点:文字商标同时具有形、音、意,分别用于感目、感耳、感心,能直观的传达信息,便于称呼;文字商标也存在以下缺点:受语言、地域影响程度较大,如外国文字的商标就更难被当地人记忆和认知,这也是国际品牌一般都会再针对东道国重新注册当地文字商标的原因;某些只可意会难以言明的意义,通过图形更容易传达,而文字商标在这类表达上有所欠缺。

建议:图形商标与文字商标的选择应当取决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一般而言,大众消费品更应该采用较为活泼的表现形式,图形商标或图形与文字的组合商标就是不错的选择,而小众消费品则需要根据目标客户的品味与喜好作出选择。例如,专业服务行业应更倾向于文字商标以突显严谨与稳重;就设计趋势而言,文字商标越来越受到青睐,因为不便于称呼和传播,单纯的图形商标则少之又少。我们建议商标申请人同时申请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

如今全球化的时代,需要国际交流。因此很多企业品牌会起一些非常有创意的英文名字来命名。同时以英文命名,用中文和字母结合起来的品牌,不仅增加了商品名称的国际化程度,还使消费者对商品有种洋的感觉,更能促进商品的销售。那么,注册英文商标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情况一:含有国家名称或著名城市的英文商标名称容易被驳回。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及外国的国家名称、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含有国家名称及著名城市名称的字母商标一般会被引用上述条款驳回。

情况二:英文商标含义负面易被驳回部分具有具体含义的字母商标,因含义不符合我国的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作为东莞商标注册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不能注册。

情况三:英文商标字头近似易被驳回因为英文字母的稀缺性,字头的组合较为有限,商标申请人为了达到突出字母商标显著性的目的或让字母商标中凸显企业名称缩写等,在申请的字母商标中凸显了英文字头容易造成商标近似。

情况四:与中文译意商标相同的英文商标易被驳回具有具体含义的字母商标在进行注册时,除了对字母要素进行审查外,还要就其中文含义进行审查。因此有些字母商标因为其具体含义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中文商标相同而被驳回。

情况五:含有国际机构缩写的英文商标易被驳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项规定,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及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字母商标不能与上述提到的国际组织名称相同及近似,否则,不但不得注册,甚至不能使用。

国外的公司怎样办理专利申请,即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并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国外的公司怎样办理专利申请主要有两类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要求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根据下列三种不同情况处理:

1、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签订有双边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处理。

2、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

3、按照互惠原则处理的两种类型

一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无条件地允许外国人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也允许该国公民与法人享有中国公民与法人的待遇;

二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规定,以他国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为条件,允许其他国家国民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专利法可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凡与上述三种情况均不相符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应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申请人应当采用规范的统一科技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没有送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证件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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