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办理续展是怎样的?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4 08:43:03
东莞商标注册的商品类似的具体判定。根据混淆原则及对于商品的一般认识,下列商品一般构成类似商品:
⑴具有相同功能的商品。功能相同包括功能全面相同和特定功能相同。商品之间某项特定功能愈相同,则商品愈类似。例如钢笔与签字笔及铝笔等以书写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即可认定为具有相同功能。但这种功能相同应当以社会一般认识为基准,如苍蝇拍的功能在于击打苍蝇等害虫,而其他商品也可偶尔用来扑击害虫,如杂志等,显然不能认定苍蝇拍与杂志构成类似商品。
⑵商品之间的功能具有辅助性或互补性,容易被人误认为相关联产品或系列产品。如毛毯(床上用品)与电热毯(电器)显然分属不同商品分类,但同属于一般认识中的床上用品,属于类似商品。
⑶在使用时存在着搭配关系的商品。如皮带与领带,在共识中属于男人穿着中比较讲究的部分,在销售时也往往搭配在礼品盒中一并出售,故可认定为类似商品。
⑷存在着原料与成品,或零件与成品等关系的商品。如大米与米制品,一般认为以优良大米为原料制作的饼干、糕点品质优良,故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因而构成类似商品。
⑸一般属于同一产业生产、销售的商品或可由同一服务者提供的服务。如提供洗脚服务与提供按摩服务;提供洗浴服务与提供按摩服务等。
⑹商品与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时,可认定二者类似。如蓝猫专卖店以销售蓝猫系列儿童用品为主。此时,该店的服务与儿童用品构成类似。
对于企业而言,我的商标该注册哪些类别,往往是一个头痛而难以抉择的问题。选的类别太少,可能被其他企业恶意抢注;选的类别太多,是否又没有必要?如何有针对性地选择商标类别,从创业开始就做好商标布局工作。东莞商标注册类别,是注册全类别或者尽可能多类别好还是按需只注册相关类别好,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观点:商标注册,注册相关类别好当你已经准备为自己的企业注册商标后,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在哪些类别进行注册。是的,因为根据《商标法》规定,你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现行的商品分类表一共有45个大类别,像化工原料、服装、电子设备、厨房用具、饮料等都属于不同的类别。当然,商标注册选择的类别选择也不是越多越好,选择是讲诀窍的。首先,你要选择注册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范围的类别。例如:你是互联网公司,必须要选择注册第9类计算机硬件、第35类商业经营、第42类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其次,你要选择未来公司可能涉及的领域。例如:你的互联网公司未来可能涉及金融领域,这样的话,你就有必要注册第36类金融服务。提醒一点,注意选择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比如在《商品分类表》中,1101类似群组下有灯、弧光灯、白炽灯、便携式探照灯、安全灯选项可以勾选,我们这时就选择“灯”这个小项就可以了。气大财粗的企业完全可以进行45类别全注册,这就等于告诉别人,这个商标所有的类别都是我的,别人可以歇菜了。像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大企业都是这种干法。那也是大企业的事,小企业还是力所能及注册相关类别比较好。
二、观点:企业应该全类别注册商标或尽可能多类别好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起一个好的商标名字,含义不错,琅琅上口,会有很多人都想使用,因此,引发的一个个案件也就凸显出来了。注册相关与近似商标,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来说就是商标多类保护。一方面可以防止后来者利用相似商标打擦边球,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他人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商标保护除了商标多类注册之外,还有商标全类注册,后者多是成熟企业的选择,对于初创型、中小微企业而言,商标尽可能全方位多类注册也是很有必要的。而且你也可以选择,把完全用不到的类别中的商标通过签订商标交易协议,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从中赚取高昂费用。小编建议:只要经济许可,不能全类别注册,也要做到尽可能全方位的多类别注册。
三、初创型中小企业能借鉴到什么呢?那就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即注册相关或近似商标,做好商标多类保护的模式。如果企业认为商标多类保护只是成熟企业才应该考虑的问题,那么企业已经输在了起跑线,在这种意识的带领下,企业是无法获得发展的。
据了解,商标多类注册或全类别注册,好处简言之就是以下两点:
1.避免发生企业壮大之后,当生产经营的范围可能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却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的尴尬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重新注册商标势必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2.避免他人恶性的抢注或者弱化企业商标。在企业做大后,如果企业的商标名称被他人抢注,比如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注册在马桶上面,那对于康师傅公司来说,完全丑化了其商标品牌性,如果没有进行多类或全类的保护,那康师傅只能眼看着他人恶意丑化其商标,并且采用搭便车的方式。
(1)改动东莞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
中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则:改动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注册人有必要将其悉数注册商标一并处理。
一起,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还规则,请求改动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请求应当向商标局《交送改动商标注册人名义请求书》和改动证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布告。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虽然改动的是企业名称,但其商标专用权归属并没有改动,如持续运用注册商标,注册人应及时提出改动请求。
中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2款规则:请求改动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请求应当向商标局交送《改动商标注册人地址请求书》或许《改动商标其他注册事项请求书》,以及有关改动证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布告。商标注册人地址,也是商标注册的又一重要事项,是商标处理机关进行商标处理要把握的基本情况。对地址改动,请求人有必要及时提出改动请求。无论是改动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仍是改动商标注册人的地址,其商标专用权都不会发作移转。是不是发作商标专用权的移转是改动和转让的底子差异。
(2)改动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许图形
假如改动了一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即被看作另一个商标。本来的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改动了的商标无关,如要获得商标专用权,应当从头请求注册。改动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改动后的商标已脱离原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规模。这个改动了的商标文字、图形是不是与别人已注册的商标一样近似,因此,在获得商标专用权时,还需要从头处理商标注册请求。
(3)扩展注册商标核定运用产品规模
扩展核定运用产品规模指商标注册人需求在其原注册商标的核定产品的同一类别中,扩展运用产品规模。由于同一类另外产品中,通常有几个相似的产品群。假如扩展的产品与原注册商标核定产品属于相似产品,就可以核准。假如对错相似产品,那就要检查是不是有别人注册了一样近似商标。
随着全国范围内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蔓延而展开的战斗,一些人转向大量与抗流行病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药物消毒剂,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大量抢注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封城”等商标。在长沙和东莞,甚至有两家公司在新冠肺炎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殉职当天,第七天和第九天申请了9个“李文亮”商标。
东莞商标注册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我们不能没有底线,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幸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做出了回应。2月初,商标局审查部门发布了关于疫情涉及人员的姓名,含有疫情名称的有关标志,疾病名称,与疫情有关的药品标志,与保护性产品有关的标志,其他流行病相关迹象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申请。2月26日,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宣布,它已控制了与近600例与新冠状肺炎疫情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括“火神山”和“雷神山”。3月3日和5日,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分两批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为“44045053“号火神山”和44013999号“雷神山”。
集中驳回了“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中公布了抢注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并将代理机构的非法线索转发给了省知识产权局。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商标法》第一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顶格十万元的罚款,并将有关商标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移送其辖区市场监督局处理。商标局依法及时驳回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得到了网友们点赞。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商标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认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但是,《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第四款规定予以查处的“违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不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只能由商标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无权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
也有意见提出:字号权一般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后,相关企业获得的民事权益。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是本次疫情防控临时设立的医院,不是企业,也未见办理事业单位等机构登记和执业批准手续,本身并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名称权、字号权的问题。因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前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案涉商标代理机构,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准确的。还有意见提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大要件。
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有些申请人是在自己从事经营的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少量抢注相关商标,不宜当然地认定其不具有使用目的。对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抢注“新冠”“封城”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也未构成第三十二条所称“在先权利、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标志,且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基于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本文就如何界定《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予查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违规代理行为,作如下探讨:首先,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中,相关抢注行为可能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不良影响,也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等其他条款。
如,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已有相当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其姓名权当然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同时,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是全国人民心目中抗击疫情的英雄,他人抢注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伤害疫情防控英雄及其家属的情感,也伤害了全国人民对英雄的崇敬之情,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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