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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的内容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9 08:03:09

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东莞商标注册号。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第七条质权登记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允许其在3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其放弃该质权登记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九条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第十条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第十一条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二条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十三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第十四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商标局设立质权登记簿,供相关公众查阅。第十六条反担保及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废止。

附件: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东莞商标注册是拥有商标的开始,如果没有品牌塑造意识的企业,想要走传统发展的道路注定会布满荆棘,这条成功之路并没有那么好走!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所接触的企业也是各行各业的,其实每个企业在委托代理商标注册业务时,普遍存在疑问:为什么商标注册那么难?怎样才能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成功注册商标的四大攻略。

一、尽早注册商标商标申请注册赶早不赶晚,先下手为强。企业面对盲期这个查询的bug,最应该做的就是将自己的商标尽早申请。当自己成为申请注册某商标某类别的第一人,自己就不必受商标盲期的困扰。

二、使商标富有创意性原创自己的商标,避免注册申请期落后于他人。提醒您,如果是自己原创的商标,每个人的思想都不同,将自己的创意加以保密,并且第一时间进行商标的注册申请,就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盲期带来的查询影响。

三、注重商标查询如果因为“盲期”的关系,没有发现已经有了申请在先的商标,要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为在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被予以核准注册,这个时候,你想要的商标就不是你的了。

四、商标名称选取虽说查询盲期是客观因素,但正是因为它的客观,才要更加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和选择商标的名称上更加果断、严谨。而随着商标注册量不断地持续增长,以后申请注册商标难度更大。越被人熟知的商标,“撞车”、被多数人申请注册的可能性越大;注册申请地越晚的商标,被“雷同”、驳回的可能性越大。

商标注册并非按照自己的意愿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就能成功,想要成功注册一个商标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包括商标注册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应该注意的事项等。如果没有商标注册经验,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因为成功商标也是有技巧的。

企业有民企、国企、外企之分,但是在经营了一段时间之后,如果国企要转型成为民营企业,那么之前国企进行的东莞商标注册时,提交的商标也需要进行更改吗?这些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一些问题,那么遇到这样的问题的企业该如何处理商标相关问题呢?笔者就有关此类问题咨询了环泽律师,一下是他们给出的答案。其实要看商标要办理转让手续到更改之后的企业名下,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大致有三种情况,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下面的情况,看有没有一条是适合自己的。

第一,如果企业在改制的时候,企业的名称也发生了改变,这个时候如果企业还想沿用以前的商标,这个时候就应该到商标局去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对企业的商标进行一个变更手续,办理了这样的手续之后,商标以前的法律权限就被保留了下来,企业可以继续沿用之前的商标。

第二,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与其他的企业合作共同经意合并后的企业,如果这个时候合并的企业还是沿用以前的名称,这个时候进行商标更改就显得多此一举,但是合并后的企业选择使用新的名称的情况下,还想使用之前的商标,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到商标局去便利商标变更手续。

第三,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被其他的企业兼并,同时连代表企业无形资产的商标也被其他企业收购,那么这个时候应该到商标局去办理商标转让的手续。

互联网打破了信息交互的壁垒,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发现抄袭者也多了起来。那么如何才能保护你脑力劳动的果实呢,如何才能证明自己是这个作品的创作者呢?

1、版权是什么?版权=著作权版权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而著作权是一种专业说法,是针对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它表现为:

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2、版权的保护期有多长?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版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本身权利包含了两大类:

(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

4、办理版权登记对我有什么好处?

(1)使作品具有独占性一旦授予著作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让、售卖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使作品得到保护。

(2)可作为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作品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作品一旦被授予著作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因此,作品只有申请著作权,并经过版权局审查后,授予著作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

(3)可争取政府奖励各地方政府均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著作权申请进行奖励。财政部、工信部出台对于研发费用的补助,并可以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4)可作为因版权产生纠纷时的依据著作权证书享有作品著作权证明作用,从而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问题。

(5)增值在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交易活动时,需要提供著作权(版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登记证书将有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实现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

6、哪些作品可以登记?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

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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