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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标查询的重要性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5 08:58:47

一枚商标申请官费是300元,每个类别可以选择商品小项。不足10个的按300元收取,超过10个的超出部分每个类别30元。2013年10月1日起每件东莞商标注册申请费用调整为每件800元。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自今年4月1日起降至每件300元。商标代理费根据委托代理公司的不同,需要缴纳数额也是不同的,市场价在600-1000元不等。具体可咨询我们公司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注册商标分为两种:1.个人名义提出申请,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必须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发证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用单位公章和个人签名完成商标注册申请。无论是个人申请还是企业申请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商标图样10张,如有着色的彩色商标要上交10张着色图样和1张黑白图样一张。提供的图样必须清晰,可以用照片代替,长宽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图样要便于识别方向,用箭头注明上下方。

流程总的来说大概需要1年半的时间,其中,受理通知书(1-2个月左右),实质审查(9个月),公告(3个月),发证(2个月左右)。申请要多少钱?我们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您在的道路上助力前行。我们公司每年为数万家企业实现了商标成功注册,是您代理中的不二选择。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民心,不少外国买家(尤其是美国买家)会要求制造商或买家证明其拥有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会卷入侵权诉讼。中国企业的产品出口至美国的数量十分巨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也有必要到美国注册自己的商标。如果你的产品没有在美国注册商标,可能会面临货物被海关扣押,造成严重损失的局面。注册商标能很好地制止竞争对手的恶意竞争,维护自己的利益,增加企业的价值。

美国商标审查程序,视申请基础分为两种:

(1)意向使用: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提交使用证据、注册、发证;

(2)实际使用: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受理、审查、公告、注册、发证。

美国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1)官方受理回执时间:1周;(2)以在美国实际使用为基础的10个月拿证;(3)以其他基础的:12个月拿证。

美国商标注册有效期:

(1)自商标获得注册之日起计算10年内有效,10年期限届满前1年内或到期后的6个月内的宽展期可进行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期同样为10年有效期。商标所有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递交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缴纳相关费用即可续展。

(2)美国商标注册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交续展申请的同时,还仍然需要提交使用声明,声明该商标在商业中继续使用在指定商标/服务上,或声明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是基于其他特别室友,并且这种未使用并没有放弃该商标的意思。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美国商标申请注册程序相对复杂,准备在美国申请商标的中国企业或个人,在提交申请前需要仔细检查准备申请的商标、选择符合规则的商品/服务以及采用适合的提交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商标审查中下发审查意见,确保商标的顺利注册;已经申请美国商标或已获得美国注册商标的中国企业或个人需要重视并及时关注自己商标的最近状态,避免商标因疏忽而被撤销。我司能很好地为您规避这些风险,提高注册商标申请成功率,为您国际化商业路护航。

商标之所以重要,是因其在品牌打造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商标在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工作。很多企业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商标的话,很容易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全,办理流程不对等细节问题而导致东莞商标注册失败。由于商标注册较为复杂,因此大部分企业都会将商标注册事宜委托给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这样就省去了很多办理麻烦。无论自己到主管部门办理还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都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如果没有进行商标查询,商标注册成功率非常低。以多年的商标注册代办经验提醒各企业注重商标查询工作,明确商标注册查询工作的重要性。

一、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进行商标查询,可以充分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注册申请书,尽管商标注册查询不能保证申请百分百的通过,但至少可以为商标的申请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商标注册不查询会存在的风险众所周知,商标的注册申请的成功率不是百分之百的,而且目前意见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的时间要经过很长时间。在这期间,如果商标持有人没有进行商标的查询会有什么潜在风险?

下面小编为您分析一下很多商家对商标查询存在重大的误区,尤其对商标之间潜在的近似与在先使用原则不了解,为了不失去市场的竞争力,在申请商标的同时,急于为自己的品牌或者产品大肆推广。但是从每年商标侵权纠纷案件量来看,商标之间的近似率相对比较高。所以一旦在此期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将面临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花费很长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这样商家等于直接放弃了市场的竞争力,人力、财力、物力的损耗甚至会让一个刚刚起步的初创期公司面临倒闭的问题,这样您还不想在商标申请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吗?

三、商标注册查询的意义

1、探明商标注册的障碍

(1)商标查询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存在已经注册或者已经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的情况,规避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机率。

(2)如若发现存在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修改、调整。

2、弄清商标能否安全使用

(1)通过查询商标注册情况避免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2)减少品牌或者产品的推广费用,将损失降到最低。

3、了解商标申请进展及时进行商标查询可以了解商标注册申请进展情况做到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心中有数。

对于商标注册查询,小编提示:在如今知识产权混乱的市场上,有很多潜在的商标代理黑机构为了赚钱忽悠您注册商标,往往不做任何有效的查询,所以一定要找靠谱的商标注册公司进行查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东莞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

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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