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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独占实施权有什么作用?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01 08:03:42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也称专有权。从正面讲,是指专利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愿实施其专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从反面讲,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独占实施权有什么作用?

第一,侵权判定不是你认为的那样。产品如果包含了某个权项(例如主权项)中的所有特征,则会构成侵权,哪怕另外多了几十个新的特征也是侵权。

第二,从权的作用很多,一是在审查过程中增大授权的几率,二是在无效宣告过程中增大专利生存的几率,三是在侵权过程中更便于侵权取证。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有一个误区,其实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等于公司终止。注销公司才算。《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在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法经〔2004〕24号)中指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经营资格;企业法人终止,表示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以注销登记为准。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虽逾两年,但未办理注销登记,尚未终止,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制范围。2.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律法规,注册商标专用权效力终止包括以下情形:

(1)10年有效期限届满未依法续展注册的;

(2)东莞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

(3)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作出的生效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的;

(4)因商标注册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作出的生效裁定撤销注册的;

(5)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使用不当,依《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被撤销注册的;(6)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1年内未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而被他人申请注销的。

本案商标注册人A公司尚未终止,虽然未办理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但X注册商标并未被依法撤销或注销,且仍在有效期内,因此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应受法律保护。

商标转让,想必任何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都会明白一种获得商标的方式。许多企业在比较了商标转让和东莞商标注册两种程序后,往往会选择商标转让的渠道。由于商标注册成功率太低,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会受到太多因素的影响,商标转让因其具有时间优势而占据了上风。即使它需要花很多钱购买商标,它也赢得了许多商标申请者的心。那么,商标转让过程是怎样的呢?

1、国内商标转让流程如下:

一、准备好《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商标转让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商标局注册大厅。委托商标代理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准备材料,并编制注册商标转让委托书;

二、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后,应当对该商标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向商标局提交补充转让材料;

三、商标局审查合格后,在商标公告中对转让的商标予以公告。在公告期间,它没有如有异议,由商标局出具《商标核准转让证书》。整个商标在的转让过程大约需要6-8个月。

2、在转让国内商标有两种方式:

一、自己处理。商标转让可以到商标局申请,这是比较困难的。一方面,商标局地处,任重道远;另一方面,商标转让申请人对《商标法》不清楚,容易导致商标转让过程中出现问题。

二、商标代理。如果移交给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有效避免商标转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为商标代理服务是以专业团队的形式进行的,每个团队负责不同的业务板块和细节,可以使每一步都更加专业。

在此,我们为每位商标转让申请人推荐知识产权:

一、地理优势,专业精良的知识生产团队。知识产权总部设在,在商标注册的时代战争中具有很大的优势。数以百万计的知识产权案例,总结出综合技能和专业精细的操作流程,使业务高度完备。

二、诚信经营,优质高标准的服务理念。始终把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懂得站在企业的角度,结合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提供专业服务,实现企业自身的成就,谋求共同发展。

三、整合资源,打造多元化的商标交易平台。懂得整合资源,扩充商标数据库,保证资源数据库的充分性,顺应潮流,突出互联网时代,做好各商标交易平台的管理和运营,为更多的商标申请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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