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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5 08:26:55

企业的成立肯定需要商标的设计,一个好的商标会十分醒目,往往会令人对企业产生一个较好的印象,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代理东莞商标注册呢,所需要具体哪些操作步骤呢?当你的企业制作好了自己的心仪商标之后,就要考虑下一步了——自己企业的商标注册,这是,就会需要申请代理商标注册,大致分为两种途径,自行办理,就是申请人自己直接办理商标注册,如果自己即申请人就需要直接将申请的文案文件上交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的窗口处。

第二的种类办理方式就是托付给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来进行办理,如果委托给代理商家来办理的话,代理机构就会将申请的邮件递交或者采用邮递的方式上交到商标局,还有一种方式是代理商家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申请,都是较为简洁方便的方式。如果是外企或者外国企业家想在我国进行申请的话,应该依托依法设立的代理商标注册机构办理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发展可以说一日千里商标注册的申请量更是大量增长,自从国家取消了代理人资格核准之后,商标代理这个行业的人员出现了大的激增商标代理机构被推向了市场,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的代理商标注册的发展。

扩大了代理注册这一行业的市场上的容纳量,以及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的空间。但发展的前提还是需要市场的稳定以及可信度的。代理组织人员身份必须要真实与国家公安备案需要一致,而且商标代理上的信用度必须是要良好,就像某宝一样,如果差评和信誉度不高的话就不行,从事的人员态度端正行为,自律文明也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所以,员工必须要有高度的敬岗敬业的精神,以此来完成自己的职业岗位做到努力向上,力争最好。

商标看似简单的两个字,但其中蕴含的专业知识却足以让非常多公司老板头疼,由于受东莞商标注册专业知识的限制,因此在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难题。知识产权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同时,也在为客户总结一些关于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及专利申请的知识。

说到商标注册,以多年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提醒您不要错过商标注册时间、商标续展期限、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时间及审查时间等。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在进行商标注册过程中,提交商标申请未被驳回及被驳回的两种情况时,应注意的时间点。

商标申请被驳回15日: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15日内提起,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驳回复审应当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等文件。9个月:指从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整个过程为9个月、增加3个月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guǎnlǐ)部门批准(pīzhǔn),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30日:若是驳回复审失败可在收到通知书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申请未被驳回3个月:拿到受理通知书可打TM标。

3个月:公告期无人异议则商标注册成功可打;R标。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对公司意味着什么呢?这就好厨师新研制的一道菜品,需要给它取一个名字,还要给它上户口。而商标就相当于产品的名字,也是企业的名片,有了商标就相当于有了自己的品牌,商品有了正规的名字况且在专属领域是独一无二的,以后可以尽心尽力地推广自己的品牌了。

商标注册需严格按照注册流程进行,而商标注册也是一项技术活。注册商标需准备什么材料;在注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什么问题;如何排除商标近似等,都是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需了解的。商标注册过程虽然复杂,但是您可以委托给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如果不想这么复杂您可以交给知识产权,您只需配合知识产权专业顾问准备好材料,剩下的交给时间我们,您将收获一个想要的结果。

当您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时候,或者对别人的商标有异议的时候,您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个人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申请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四、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应当在申请中列明东莞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五、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请保证有足够的预付款,以便及时扣款。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3.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寄送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汇款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相同,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不再另行通知缴费。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上内容于2018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商标变更业务主要是指商标局申请的东莞商标注册事项的变更业务,包括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注册地址、代理人等事项;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本身不能变更,这一点尤为重要。接下来,我们将逐一介绍商标变更的业务介绍,具体的办理条件、程序、办理方式和费用,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快速阅读,您将对商标变更业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而更有效地办理业务。首先,注册商标的各项注册事项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注册有效期内,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商标注册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注册项目变更手续。只有这样,商标注册人才能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商标注册事项的变更,首先是商标注册人名称的变更。

比如,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由于机制的变化、体制的改革、资产重组等原因,都会变更名称。使用新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能简单地继续使用原注册人的名称,应当办理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手续,使变更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成为合法的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因商标没有变更而不能保护其应有的权利。此外,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等注册事项的,还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事项的手续。因为每一项登记事项都反映了一定的权利义务,都与一定的法律关系有关,一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就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事项的必要程序。一是申请变更,提交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和变更证明材料。经商标局批准的,由商标局出具相应证明并公告。

在变更注册事项时,还要求商标注册人办理,即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时,应当将直接相关的注册商标一并办理。例如,同一商标被注册并用于几种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一并变更,不得只变更一个或者几个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其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合并或者重组发生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商标变更业务,可以通过商标局下属的中国商标网提交网上申请。

如果您在线提交商业申请,需要登录中国商标网进行新用户注册,并持有电子营业执照。在注册过程中,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注册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完成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要求申请商标数字证书,并使用商标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如果三年内不使用,该账户将自动注销。需要办理商标网上业务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户注册。申请商标数字证书后,申请人的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线变更用户信息,同时变更名称下的商标注册事项。通过互联网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的文件、资料,应当符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程和传输方式,否则视为未提交。

电子商标申请提交后,商标局需要申请人补充文件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补充文件、说明或者修改文件、书面协议、证明文件、使用证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等。在此期间,商标局将不接受上述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文件。如果不符合本款的规定,上述文件和材料应视为未提交。提交商标电子申请业务的,应当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全额在线支付商标费。以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收到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超过系统开放时间未收到银联反馈信息的,视为未提交申请。商务提交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在线服务系统,对电子传递的商标文件进行核查;商标在线系统将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提示申请人核查商标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的手机或电子邮件发生更改,则应修改用户信息。

不方便到办理的,可以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此外,还可以到以外的商标局设立的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包括广州、上海、重庆、济南、郑州等地。具体地址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包括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留证、台湾居民护照等居留证等);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书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也可以是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文件。登记人为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发给变更证书;登记人为事业单位的,由事业单位主管机关发给变更证书;登记人为自然人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变更证明。证书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名称应当与变更前的名称和申请表中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只需要变更中文译文的,应当提供变更申请书。

根据最新通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由250元改为150元,商标局受理电子文件变更业务免费。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依照《商标法》第一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期间变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根据本条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条件是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变更注册商标。

生产经营者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须办理商标注册。根据本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商标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本法禁止未经新的注册申请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因此,注册商标自行变更的,应当依法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次,更改注册人的姓名。注册商标需要申请、审批。一般来说,申请人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依照本法规定,变更登记人姓名的,应当申请变更。不申请变更、自行变更登记人姓名的,由本法禁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更改注册人的地址。

登记人的地址属于登记人的基本信息,在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确定行政司法管辖权等方面必须真实。依照本法规定,登记人地址变更为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不申请变更,自行变更登记人地址的,本法禁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四是自行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指依照本法规定,除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代理人等注册事项外的其他注册事项,注册商标需要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不自行申请变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由本法禁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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