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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

作者:东莞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1 08:16:37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

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经历过东莞商标注册的大佬们都知道,这是一个艰巨又漫长的过程,到最后终于把商标注册下来了,以为可以松一口气了,没曾想,后续的维护路程还很长呢。从变更到备案、从追加注册到商标续展...每一项都要具体情况做好准备,尤其是商标续展,如果不及时续展,你有可能就这样丢掉了辛辛苦苦经营多年的商标,所以在这件事上,千万不能大意!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流程:

1、准备资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请求人经盖章或许签字承认的主体资格证实文件复印件;

(3)托付代理的提交《委托代理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请求文件为外文的,还应供给经翻译安排或署理安排签章承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请求书件,

(1)直接处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请求。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安排处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将请求书件送达商标局。

商标续展注意事项:

1、假如续展请求需求补正的,商标局给请求人宣布补正,请求请求人期限补正。请求人未在规则期限内按请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请求不予核准。

2、续展请求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宣布《不予核准告诉书》。直接处理的,将依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递方法发给请求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安排。

3、假如是请求人托付商标代理安排处理续展请求的,商标局将一切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安排。

4、请求书的种类应依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种类填写。

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监测和规划,在商标快到期的第一时间做好续展。商标续展是一件相对比较容易的事情,千万不要由于一时的疏忽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东莞商标注册或实际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在商标的右上角看到R、TM和C标记。你知道他们之间的区别吗?R:R是英文“register”的缩写,中文“register”的意思是“register”。是一个已经注册并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并在商标的右上角标记。*是告诉人们,上面标注的图形或文字不仅是商标,而且是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使用。

《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为假冒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商标:申请中的商标,但不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力商标是英文中“商标”的缩写,在中文中是“商标”的意思。一般来说,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当然,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一般认为,其意义在于对外宣传。我的使用行为属于“作为商标使用”。

在某些商标案件中,它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温馨提示:商标未经国家商标局认定,但该商标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的使用不受法律管制。商标的使用与商标是否申请注册、是否被受理、是否被初步核准并公告、是否被异议、是否被核准注册没有对应关系。C:版权标志C是“版权”的缩写,是版权的标志。《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为了享有版权,必须在出版物上标明版权标志。我国没有这样的规定。

一般来说,这只是对“版权”和“版权,不允许复制”的解释。这种标志可能更多地出现在出版物上,如书籍、相册等,它们代表出版物是授权的,而不是盗版的。取得著作权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根据著作权法,作品完成后自动获得著作权。但如果没有登记,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很难证明其所有权。此外,商标注册有利于今后商标的保护。随着公众版权意识的增强,商标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东莞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关于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商标法》中的规定《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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